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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法規宣傳(一)

1.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

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如何正確認識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每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動可以不受任何約束,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拉人頭、強迫、誘導他人信教。

3.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法律

無論是信教群眾還是不信教群眾,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信教群眾首先是國家公民,必須遵守憲法法律。要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則,在教義教規與法律發生矛盾時,要始終堅持國法大于教規,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4.宗教不能干預群眾日常生活

宗教活動都是在社會中進行的,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時必須服從公序良俗,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尊重文化傳統和社會倫理道德。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和教職人員要尊重民風民俗,不得干預群眾的婚喪嫁娶和個人生活,比如不得以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的名義發布公告要求群眾穿著特定服飾、禁煙禁酒等;信教群眾過中國傳統節日、按當地風俗辦紅白事,宗教不得干預。

非法宗教活動舉報電話:0392-3331865;15939283355。

 

發布時間:2021-04-15 09:26 來源:鶴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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