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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新時期·新時代: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的發展歷程研究

何虎生 胡競方

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2015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指出,我國宗教“必須堅持中國化方向”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年來,我國宗教中國化也走過了新中國、新時期,迎來了新時代。

一、新中國: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將長期存在,我國宗教割斷了與舊社會、舊時代、舊制度的聯系,建立了新的宗教制度,走上了與新中國、新社會相適應的道路。這既是我國宗教進一步中國化的邏輯起點,也是我國宗教中國化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根本保證。

(一)割裂:肅清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影響,割斷宗教與舊社會、舊時代、舊制度的聯系,這是宗教在新中國不斷中國化的必要前提。

肅清宗教中的帝國主義勢力,清除舊中國宗教的殖民性。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天主教中外國教士幾乎占一半,基督教外國教士占百分之十七,天主教徒約三百萬人,基督教徒七十萬人。②他們與帝國主義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具有明顯的“洋教”特征,不僅是其侵略中國的文化堡壘,也是其進行政治活動的重要據點,“各地基督教、天主教中發現混進有帝國主義的間諜,他們有帝國主義的國際背景”③。他們中的反動勢力不甘心在中國的失敗,“在全國平定以后,他們也還會以各種方式從事破壞和搗亂,他們將每日每時企圖在中國復辟”④,危及社會穩定和人民正常的生產、生活,影響新政權的鞏固。一方面,在人民政府幫助下,宗教界驅逐外國傳教士,留下的在教會內也不得掌有權力,不再聘請他們到中國來任職。到1953年12月,基督教外國神職人員幾乎完全出境,天主教中的外國傳教士由1949年的5500人減到300人左右。另一方面,1950年12月,中央要求“政府應計劃并協助人民使現有接受美國津貼的文化教育救濟機關和宗教團體實行完全自辦”。1953年底,除秘密津貼外,外國津貼基本斷絕,教會學校、醫院及救濟機關幾乎全部接辦。中國天主教、基督教通過割斷與帝國主義和外國差會的聯系,實現了獨立自主自辦和“自治”“自傳”“自養”,割除了舊中國宗教的殖民性,這是其在新中國不斷中國化的根本保證和邏輯起點。

肅清宗教中的封建主義勢力,割除舊中國宗教的封建性。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封建性明顯,佛道教擁有大量的土地,具有大地主特征。藏傳佛教宗教界上層也是封建領主,對農奴有生殺予奪之權。“回族宗教制度中的封建性的剝削、壓迫,是一種保守落后的東西,并且成了回族發展中的一個絆腳石”⑤。有的宗教勢力還公開與新生的人民政權對抗,如佛道教界有人參與反動會道門,伊斯蘭教個別人武裝叛亂,達賴集團叛亂。這都對新生政權的鞏固、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危害。1950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宣布沒收寺廟、宮觀、清真寺除自養外的土地、山林、牧場,分配給農牧民。西藏叛亂平息后,將宗教界上層的財產、牧場分配給農奴,這就在經濟上割斷了佛道教和伊斯蘭教與封建主義的聯系,清除了其封建的經濟基礎。新生的人民政權還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堅決打擊和鎮壓反動會道門的破壞活動,嚴厲打擊西北個別地區的叛亂活動,果斷平息了達賴集團的武裝叛亂,在政治上給予宗教界反動勢力以毀滅性打擊,清除了其封建的政治基礎。脫胎于舊時代的中國宗教,隨著封建經濟基礎和政治基礎的清除,他們也只能與新中國和新生的人民政權合作,為我國進行宗教制度改革,不斷推進中國宗教中國化打下了經濟和政治基礎。

重樹自尊自信,中國宗教呈現新氣象。第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成為黨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不管是無神論者,還是有神論者,不管是唯物論者,還是唯心論者,大家一樣地能夠擁護社會主義制度”⑥,都是為建設一個獨立、民主、和平、統一和富強的新中國而奮斗,這使宗教界普遍產生了樂觀、希望的情緒。第二,宗教內部結束了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造成的隔閡,開始了密切的往來,呈現團結的氣象,基督教內部開始舉行聯合的冬令會、夏令會,1950年7月在基督教宣言發給1000多位基督教負責人兩個月后收到1500多份簽名,基督教宗教制度改革倡議得到熱烈響應。第三,宗教刊物正常發行,宗教人才有了培養渠道?!冬F代佛學》《中國穆斯林》《天風》供給各地信徒閱讀,擴大了愛國思想宣傳陣地。南京金陵協和神學院、北京燕京協和神學院和其他宗教教育機構也相繼成立,各地選拔青年教徒等集中學習,培養一批愛國愛教的人才,為宗教中國化奠定了人才基礎。

(二)重構:整合宗教界的改革力量,建立新型的適應社會主義社會的宗教制度,掌握中國宗教的主動權,這是新中國宗教中國化的制度保證。

區別對待,整合宗教界的改革力量。信教群眾、宗教領袖和宗教團體是宗教發揮作用的外在表現形式,也是實現宗教制度改革的主要力量,新宗教制度的建立,主要依靠三者的努力和互動。新中國成立初期,宗教界中“反動分子是少數”⑦,是可以合作的,但黨同他們的團結合作是審慎而有步驟的,“先做好與人民有聯系的上層人物和宗教人物的統戰工作,盡量爭取他們贊助土改,至少保持中立。先搞好這一層,然后去發動群眾,不要把這兩個步驟顛倒過來實行”⑧。這有助于宗教制度改革從宗教內部的自我革新轉向一場群眾性運動。然而,單靠個人的力量是無法發動這場革新的,宗教團體的必要性在此凸顯出來,1954年8月“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1957年8月“中國天主教友愛國會”相繼成立,中國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的全國性組織也隨之成立。信教群眾、宗教領袖和宗教團體的力量得到整合,宗教制度改革從單一的宗教革新走向一種有組織、有目標、有步驟的社會改革運動。

逐步突破,完成宗教制度改革。從舊中國脫胎來的宗教,印有舊時代的烙印,如佛教、藏傳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內部都有嚴格的等級制度,封建的政治、經濟壓迫嚴重,甚至有人身依附關系;天主教除了圣統制外,內部等級森嚴,教區之間矛盾重重;基督教接受外國差會補貼,教派林立等。在黨和政府引導、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團體的努力下,宗教制度改革由上而下開展起來。第一,關于改革的基本方針,涉及改革的最終目標,就是讓信教群眾正確認識宗教問題,擁護新生的政權,培養愛國民主精神,參與國家的建設,例如基督教改革的基本方針就是反帝愛國,實現自治自養自傳。第二,關于改革的基本內容,涉及改革什么的問題,要對舊宗教制度進行辨別,對宗教自身和社會發展妨害大的必須要改,有的可改可不改,有的不需要改,如回民吃不吃豬肉的問題。第三,關于改革的方法,主要是采取和平的方法,在宗教界上層人士的帶領下,號召信教群眾參與到改革中來,通過說服教育和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方法,改革那些必須改的制度。經過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宗教中舊的等級制度、陳規陋習得到了改革,建立適合中國信徒的制度、典章和儀式等。我國宗教界獲得了新生,中國宗教的思想面貌、政治狀況和社會性質發生了根本變化,成為適應社會主義社會的新型宗教。江澤民指出,“我國各宗教通過開展反帝愛國運動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政治上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宗教界的愛國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成為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組成部分”⑨。

建章立制,掌握宗教工作的主動權。第一,宗教界制定新的規章制度。“健全的主要標志是要有百分之七八十教徒群眾贊成,并建立包括愛國分子、中間分子、落后分子的廣泛統一戰線”,以愛國宗教界人士為核心,開展工作。同時,各教對其教規教義做出了有益于國家、社會和信教群眾的闡釋,并不斷調整和改變不利于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有礙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問題。第二,加強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不斷健全各級宗教工作機構。在黨內由統戰部門主管,在宣傳、外交、公安、共青團、婦聯等有關部門加以協助。政府內建立健全宗教事務處,尤其是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調查研究國內外宗教情況,指導各省市的宗教工作,對重大的宗教問題,如對重大宗教活動,認真研究,積極應對,有效解決。這樣各宗教就成為我國宗教徒自主自辦的事業,中國宗教的主動權掌握在中國人自己手中,黨和政府發揮主導作用。

(三)調適:在社會變革中參與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事業,黨和政府團結宗教界和信教群眾,在其中開展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引導他們參與政治運動。

團結合作,不斷擴大黨與宗教界的統一戰線。1951年《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統一戰線工作的指示》指出,“必須積極爭取知識分子、工商業界、宗教界、民主黨派、民主人士,在反帝國主義反封建主義的基礎上將他們團結起來,吸引他們參加人民革命斗爭(包括土地改革和鎮壓反革命在內)和適當工作,并加以教育”⑩。一方面,黨和政府主動團結宗教界的多數,新政協中,宗教界人士就有吳耀宗等8人。周恩來指出:“我們對宗教界民主人士是以他們的民主人士身份去聯合的。允許宗教信仰自由是一件事,邀請宗教界民主人士參加政協或各界代表會是另一件事,后者是以政治為標準的,不管他是牧師還是和尚”?。黨同宗教界的統一戰線不斷擴大,鞏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權的執政基礎。另一方面,宗教界自身團結合作,主動進行革命,融入到新社會中去。在宗教界內部發起民族民主覺醒運動,宗教界人士通過自我批評,檢討和整理自己的工作和組織,清算同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關系。例如,基督教內部開展了控訴運動,“據不完全統計,1951年全國一百三十三個城市的基督教教會及團體舉行了規模較大的控訴會二百二十八次”?,揭露帝國主義假借宗教外衣犯下的種種罪行,清除其影響。中國宗教逐步成了中國信教群眾自己的宗教事業,得以在新社會繼續存在,成為與新中國逐步適應的宗教。

加強教育,開展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1957年2月,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第十一次會議上強調,宗教問題屬于“思想性質的問題”“人民內部的爭論問題”,屬于人民內部矛盾,進而強調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討論的方法”“批評的方法”“說服教育的方法”去解決思想問題、信仰問題,而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強制的方法”?。第一,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進行憲法及有關政策法令的學習,加強愛國守法教育。例如,舉辦短期學習班、座談會及其他專門問題的學習;又如結合國際國內重大政治事件,對他們進行教育,提高他們的政治覺悟,培養愛國積極分子,引導他們主動向黨和政府靠攏,并主動團結其他信教群眾共同進步。第二,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召開各種會議,各教圍繞共產黨的領導、走社會主義道路的問題,反帝、愛國、守法,宗教政策問題等進行學習和辯論,明辨是非,堅定不移地走社會主義道路。他們堅持愛國愛教、團結進步,黨同宗教界團結合作的政治基礎不斷鞏固,這是新中國宗教中國化的政治保證。

積極引導,宗教界和信教群眾參與社會主義建設。宗教活動要有益于新中國、新社會,“宗教界(包括基督教青年會在內)要完成自己的歷史任務,各宗教之間和各教派之間就應該加強團結,聯合起來,研究怎樣服務于中國人民”?。首先, 發動信教群眾,組織教徒參加各種運動和社會活動,配合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抗美援朝等,在運動中讓信教群眾接受教育,更加擁護新中國和中國共產黨,投身新中國事業。在土地改革和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清除了隱藏在宗教內部的反革命分子,毛澤東指出,在宗教界清出來的應判死刑的反革命分子,除十分之一二處決外都應采取“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后效的政策”,“才能分化和瓦解敵人,有利于徹底消滅反革命勢力;又保存了大批的勞動力,有利于國家的生產 建設”?。在抗美援朝運動中, 宗教界掀起反對美帝國主義運動,捐錢捐物,游行示威,支援戰爭,對抗美援朝戰爭的勝利做出了貢獻。其次,宗教組織興辦的各種公益事業、生產事業,如參加互助合作,參與工礦的增產節約運動等,服務于社會和群眾,成為新中國建設的組成部分。1950年9月,基督教界表示,在一般工作方面要注重“勞動生產、認識時代、文娛活動、識字教育、醫藥衛生、兒童保育等為人民服務的工作”?。1958年夏天起,全國各地廣泛組織宗教職業者參加了工農業生產勞動。通過參與新中國建設事業,信教群眾感受到了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制度的蓬勃生機與美好前景,真心擁護黨的領導,為中國宗教進一步中國化奠定了實踐基礎。

宗教在新中國如何長期存在,成為這一時期我國宗教中國化的核心命題。其基本邏輯在于宗教的割裂、重構和調適,肅清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影響是前提,建立新的適應新中國的宗教制度是根本,為建設社會主義社會服務是目標,最終指向就是能夠使宗教及信教群眾在政治上認同黨的領導和人民政府的管理。如果將割裂比為脫胎,那么重構和調適就是換骨和新生,為我國宗教中國化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制度基礎、政策基礎和實踐基礎。

二、新時期:黨和政府明確了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將長期存在,探索宗教在中國 存在的方式問題,發揮宗教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積極引導宗教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指明了宗教中國化的方向。

(一)穩定:重新認識宗教問題,制定宗教政策,實現黨的宗教工作和宗教領域的撥亂反正,促使宗教正常存續,這是宗教在新時期不斷中國化的前提條件。

摒棄“左”的認識,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文革”期間,黨的宗教理論被歪曲,不少宗教界人士遭到迫害,宗教活動場所受到沖擊,宗教工作機構和各宗教愛國組織全面癱瘓,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能落實,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得不到保障。1978年10月,中共中央轉發了中央統戰部《關于當前宗教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兩個政策性問題的請示報告》,提出要“認真地、全面地貫徹執行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信教群眾的正當宗教生活,開放少量寺廟教堂。杜絕秘密的地下宗教活動”,并將其視為重要的政策性問題。1979年9月,《新的歷史時期統一戰線的方針任務》中強調,“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們黨正確處理群眾宗教信仰的一項根本政策”?,表明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選擇權,宗教信仰活動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新時期,黨和政府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這是尊重和保護我國人權、尊重和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體現,也是最大限度地團結人民群眾的需要,為宗教工作的開展打下了必要基礎,也為宗教中國化在新時期繼續推進提供了重要前提。

明確基本觀點政策,為我國宗教中國化指明方向。為統一全黨和全社會對宗教問題的認識,1982年3月,中央下發了19號文件,指出宗教是社會的歷史的產物,其消亡要遵循宗教發展的客觀規律,宗教問題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等特征,明確了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作為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長期政策的重要地位,全面、完整地闡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內涵、外延、實質、目的,將保護宗教信仰自由與宗教必須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活動兩個方面結合到一起,提出了落實宗教政策的許多具體部署,統一了全黨和全社會對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宗教問題和宗教政策的認識。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寫進了1982年憲法,進一步推動了其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明確了關于宗教問題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為宗教中國化奠定了理論和政策基礎、指明了發展方向。

實現撥亂反正,宗教重新回到正常軌道。1979年2月,中央肯定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宗教工作部門在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方面取得的成績,為統戰和宗教工作部門摘掉了“執行投降主義、修正主義路線”的帽子,恢復了各級黨和國家的宗教工作機構,逐步實現了宗教工作的撥亂反正。黨和政府逐步實現了宗教領域的撥亂反正。第一,對宗教界人士給予了公正評價,1979年6月,鄧小平明確了“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愛國人士有了很大的進步”?。第二,復查、平反宗教界冤假錯案的工作穩步進行,“文革”中遭到錯誤迫害的宗教界愛國人士獲得平反、恢復名譽,為原中國佛教協會會長喜饒嘉措平反昭雪,補開追悼會,肯定他為促進民族團結、建設社會主義事業所做出的貢獻。第三,宗教團體房產政策得到落實,一些宗教活動場所得以修繕、恢復和開放,“截止1989年底,經各級政府正式批準恢復開放的寺觀廟堂達4萬余處”?。第四,1980年起,各宗教團體的全國性會議先后召開,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委員會、中國佛教協會等陸續恢復正?;顒?發揮應有作用。第五,一些宗教院校開始復課、招生,培養年輕的宗教職業人員,1980年12月,停辦14年之久的中國佛學院恢復辦學。宗教領域的撥亂反正,使我國宗教回到了正常的發展軌道,為宗教中國化創造了穩定良好的環境。

(二)團結:把握宗教問題的基本特點,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決抵御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為實現新時期宗教中國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重新認識宗教基本特點,對宗教性質有了新的判斷。第一,宗教最根本的特點是其存在的長期性。江澤民指出,“宗教走向最終消亡也必然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可能比階級和國家的消亡還要久遠”?。要解決宗教問題,不能就宗教論宗教,必須搞好經濟建設,必須提高群眾的科學文化素質。第二,宗教是群眾性的社會現象,往往構成非常強大的社會力量。江澤民強調,“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做信教群眾的工作,是要團結和教育信教群眾為祖國富強和民族振興積極貢獻力量”?。要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就必須團結、教育、引導廣大信教群眾,充分調動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第三,宗教與現實的國際斗爭和沖突相交織,宗教問題同政治、經濟、文化、民族等多方面的歷史和現實矛盾相交錯,具有特殊復雜性。宗教問題不僅具有復雜國內外形勢帶來的背景的復雜性,還具有兩重性的社會作用,做好宗教工作,必須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不斷探索實踐,明確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2001年12月,江澤民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首次將“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等作為新世紀初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務進行系統論述,并在次年寫入了黨的十六大報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的框架由此確立,這是新時期黨的宗教工作理論的集中體現,涵蓋了黨的宗教政策和黨的宗教工作的主要方面。其中,“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與新中國成立初期黨的宗教工作思路一脈相承,但又在許多方面豐富和發展了原有內涵;“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現代化國家的重要標志;“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黨在新時期對如何認識和處理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創造性回答。在新時期的探索中,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逐步萌芽、成型直至確立,是黨始終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根據國內外形勢變化不斷進行理論發展的結果,是制定具體宗教政策的重要依據,為做好新時期宗教工作、推進宗教中國化提供了重要遵循。

解決突出問題,抵制宗教滲透、遏制分裂傾向。江澤民指出,“長期以來,國際敵對勢力一直把民族問題、宗教問題作為遏制或顛覆社會主義國家和他們所不喜歡的國家的重要手段。在蘇聯解體、東歐劇變的過程中,國際敵對勢力就利用了宗教。冷戰結束以后,國際敵對勢力也加緊利用民族問題、宗教問題,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戰略”?。面對境外勢力利用宗教的滲透,以及宗教領域出現的“逆中國化”傾向,一方面,必須始終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堅持中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獨立自主自辦,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堅持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宗教方面的對外友好交往,堅決抵御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這樣宗教團體和信教群眾才能夠接受愛國宗教組織的領導,宗教事業才能成為廣大信教群眾自己的事業,不受境外勢力支配。另一方面,必須始終堅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原則,堅決制止非法傳教活動和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宗教極端主義和民族分裂主義,打擊宗教極端分子假借藏傳佛教、伊斯蘭教等的名義進行的分裂活動,加強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政策法制教育,粉碎境外敵對勢力“西化”“分化”中國的圖謀。新時期宗教領域抵御滲透、遏制分裂的實踐,鞏固了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和思想基礎,一定程度上為宗教中國化掃清了障礙。

(三)服務:在法律保障下,黨和政府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發揮宗教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促進宗教關系和諧。

堅持法治化道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第一,宗教工作干部嚴格依法行政,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運用法治方式妥善處理宗教領域的各種矛盾,這是推進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關鍵,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第二,樹立宗教工作法治思維,深入分析宗教事務在法治領域遇到的突出問題,善用法治思維想問題、做判斷、出措施,有針對性地采取對策措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宗教工作。第三,完善宗教立法,構建多個層次法律規范在內的宗教事務管理的法律框架,堅持以憲法為統領,《宗教事務條例》為主干,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地方政府規章為補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為宗教中國化提供制度性保障。

明確實踐路徑,發揮宗教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在政治領域,宗教問題與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息息相關。宗教界人士在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進行正常宗教活動的同時,始終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基本原則,堅決反對“三股勢力”,抵御各種形式的滲透,在促進民族地區的團結穩定、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例如伊斯蘭教界人士在烏魯木齊“7·5”事件中,積極協助黨和政府開展工作,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動,為平息暴力恐怖活動貢獻了力量。在經濟領域,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一樣,都是可以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的積極力量,可以在各自的崗位上為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做出積極貢獻。在社會領域,我國宗教界積極參與社會救助、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在扶貧、救災、養老、支教、義診等多種活動中貢獻了力量,促進了社會和諧。如2008年汶川地震中,宗教界為災區募集資金和物資,舉辦祈福祈禱儀式。在文化領域,我國每個宗教都有自身獨特的文化內涵,但又與中華文化密不可分。宗教建筑、宗教音樂、宗教美術、宗教習俗等等都具有一定的文化價值,宗教界可以“努力挖掘和弘揚宗教教義、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夯實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思想倫理基礎”?。此外,宗教文化交流可以帶動國際文化交流,既有利于展示我國宗教界的風采,宣傳我國悠久的歷史文化和我國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取得的成果,也有利于促進我國文化和世界文化的繁榮發展。如由我國宗教界主辦的多屆世界佛教論壇、國際道德經論壇等國際性論壇,傳播了構建和諧社會、共建和諧世界的中國聲音。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宗教中國化不斷走向深入的重要實踐路徑。

把握價值目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宗教關系。宗教關系是我國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中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且必須處理好的重大關系。2006年7月,胡錦濤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指出,宗教關系是我國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中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五大關系之一,強調“處理好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的關系”,要求“努力實現宗教與社會和諧相處,各宗教和諧相處,信教群眾和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和諧相處”?,初步明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宗教關系所必須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的幾大關系。我國各宗教積極發掘自身宗教文化中有關社會和諧的內容,并進行新的闡發,例如佛教界將“六和敬”教義發展為“人心和善、家庭和樂、人際和順、社會和睦、文明和諧、世界和平”的“新六和”理念,以適應時代的需要。從2009年開始,以愛國愛教、知法守法、團結穩定、活動有序、教風端正、管理規范、安全整潔、服務社會為標準的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在全國范圍內逐步開展起來,促進了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也是構建和諧宗教關系的重要實踐。將來自各行各業的信教群眾緊緊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形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共同奮斗的合力,是黨充分調動宗教方面的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社會服務的必然要求,也是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重要途徑。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新時期以來中國宗教中國化的核心命題。按照這個方向,對全社會進行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教育,在正確認識宗教問題的基礎上,通過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這兩個主要措施,逐步實現宗教關系和諧。這是黨將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與中國宗教實際相結合的重要理論創新,是獨具特色的中國經驗,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可能性,對社會主義社會與宗教的相互關系問題做出了回答,為黨應對新時期宗教中國化的實際問題指明了方向。

三、新時代: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從黨和國家的大局出發,引導宗教界 找準定位,將其納入國家治理范圍,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治理格局, 不斷推進宗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既是我國宗教中國化在新時代的發展趨向,也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之義。

(一)定位:宗教問題事關全局,宗教工作特別重要,中國宗教具有積極和消極的兩重性,注意發揮積極作用,規避消極因素,指出宗教在當代中國具有十分明顯的文化性。

宗教問題具有重要性,宗教工作事關全局。2016年4月,習近平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強調,“宗教問題始終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關系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關系社會和諧、民族團結,關系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當前中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在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中,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問題會反映到國家安全、政治穩定上來,處理不好或者處理不及時,就有可能影響到宗教中國化的進程,影響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的順利進行。要在思想上區分宗教問題的矛盾性質,全面認識宗教因素在人民內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處理好宗教中國化過程中黨和政府與宗教的關系,黨和政府的積極引導是宗教中國化的根本保障,而宗教界積極主動和自覺努力是宗教中國化的內在動力,統攬性的要求還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要全面認識和把握宗教的社會作用。宗教具有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兩重性,是一種積極性和消極性共生共存的社會現象。“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正處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關鍵時期”?,宗教也在發生著極其深刻的變遷,不穩定不確定性日益突出,呈現出新的特點:一是宗教對人們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的影響愈加深刻,過去民眾燒香拜佛多半是為了求子、求財、求功名、求平安等出于功利主義的世俗目的,而當前有人把宗教信仰當作精神寄托和行為準則,關注這種信仰背后的訴求變化更有助于窺見事物變化的本質。二是境外勢力利用宗教對中國進行的滲透活動不斷加劇。西方國家往往把宗教作為維護其強權、干涉他國內政的重要工具,如今他們的進攻態勢更加明顯、手段更加隱蔽。近期,美國有關方面通過編造不實報道,炒作中國宗教信仰自由問題,以“宗教自由”為幌子污蔑中國政府迫害宗教信仰自由,攻擊中國宗教政策。2019年9月11日,美國國會參議院審議通過“維吾爾人權政策法案”,對新疆的人權狀況和中國政府治疆政策進行歪曲抹黑和無端指責,粗暴干涉中國內政。我國宗教工作面臨的形勢更加復雜,面對的挑戰更加嚴峻,肩負的任務更加繁重,對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的要求更加迫切。

宗教在當代中國的關鍵定位是文化。宗教的社會作用不是一成不變的,要用發展的觀點來認識問題,“著眼于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運用,著眼于對實際問題的理論思考,著眼于新的實踐和新的發展”?。黨要把宗教問題置于人的信仰和精神訴求、世界宗教和文化發展、國內改革和開放進程的大勢背景中來考量。宗教在當代中國的最主要定位,即宗教是一種文化,而文化的影響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一方面,宗教信仰的背后是大量信教群眾,群眾的需求是宗教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根源。就需求層次而言,新中國解決的是生存發展需求,新時期解決的是物質發展需求,新時代要更加關注人民的精神發展需求,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此,要在全社會加強中華文化、中華傳統美德宣傳教育,不斷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另一方面,宗教中國化要求宗教界自覺處理好宗教文化與主流文化的關系。中國宗教應該同中國文化和國情特點相融合,不應以國外的東西、西方的價值觀為標準。中國宗教要積極實現由“宗教在中國”向“中國宗教”的主體性認識及轉化,主動堅持“中國化”的正確方向,自覺抵制“去中國化”“化中國”“逆中國化”的錯誤傾向。

(二)完善:鞏固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制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制度,優化中國特色宗教事務管理制度,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治理新格局。

鞏固和發展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制度。“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就是要加強對宗教工作的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和思想領導,最大限度地團結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第一,加強和改進黨對宗教工作的政治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領導,黨領導宗教界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做到以黨的旗幟為旗幟,以黨的意志為意志,堅定不移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實踐者、維護者和捍衛者。第二,加強和改進黨對宗教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領導機制,完善宗教工作體制機制,2016年4月,習近平在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領導機制,做好對宗教工作的引領、規劃、指導、督查”?。第三,加強和改進黨對宗教工作的思想領導,共產黨員要遵守不能信教的政治紀律,共產黨員不得參加宗教活動,共產黨員有著宣傳科學無神論和反對封建迷信的義務,共產黨員還要堅決反對非法宗教活動和一切邪教。確保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在黨的領導下,有序進行。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制度。首先,完善宗教團體的組織制度,例如,佛道教的寺廟宮觀民主管理制度、伊斯蘭教的清真寺管理制度、天主教的天主教代表會議制度以及基督教的協會體制等等,這是我國宗教的基本組織制度,是宗教制度的基礎,也是宗教正常運行的根本,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其次,建立健全宗教團體內部各項制度。一方面,遵守法律法規,這是宗教組織運行的基本遵循。2017年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完善了宗教事務的相關制度。以其為主干,相關配套規章也不斷完善,如《宗教院校設立辦法》《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等,這為規范和管理宗教事務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健全協會章程,這是宗教組織運行的主要依據。章程規定了協會的業務范圍、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章程的修改程序、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等內容,這為全國約5500個宗教團體30?提供了引導和規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在協會章程的指導下,各宗教組織還圍繞信仰建設、教風建設、教制建設、人才建設、組織建設等,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圍繞宗教團體組織體制和管理制度兩個基本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制度的基本架構得以在新時代得到不斷完善和發展,為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提供新時代的宗教制度保證。

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事務治理制度。一方面黨和政府發揮主導作用,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的頂層設計作用至關重要,在宗教工作發揮引領、規劃、指導、督查作用。統戰部門負起牽頭協調責任,宗教工作部門擔負起依法管理責任,公安、國安、民政、民族等各有關部門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人民團體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另一方面,黨和政府引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切實發揮宗教團體的橋梁紐帶作用,搭建相互交流、彼此借鑒和共同促進的重要平臺,促進宗教關系和諧。如建立《國家宗教事務局領導班子與全國性宗教團體駐會領導班子集體談心談話制度》,制定《關于加強全國性宗教團體中工作人員管理的意見》,指導宗教團體建立民主議事、集體決策制度,規范全國性宗教團體班子建設和人事管理;又如出臺《關于加強網絡宗教事務管理的意見》,召開網絡宗教事務管理座談會,以落實《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為抓手,以開展網絡宗教專項治理為重點,貫徹落實網絡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等。在黨中央的指導督促下,通過開展高規格、大范圍、全覆蓋的真督實查、跟蹤問效,各級黨委和政府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推動宗教工作扎實有效展開,形成了黨委、政府和社會有關方面共同重視宗教工作的良好局面,為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提供新時代的工作制度保證。

(三)優化:要在加強黨的領導、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和發揮宗教界作用等多方面不斷努力,進一步推進中國宗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牢牢把握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強化黨的執政基礎這個根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與中國國情特點相融合、與黨的全面領導相適應,是中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的首要前提。如果中國宗教沒有形成衡量自己的標準,而一味依賴西方,那么一般的宗教建筑形式、宗教活動方式問題,將會演化成為嚴重威脅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安全的問題??梢哉f,堅持黨對宗教工作的全面領導,是中國宗教在中國存續的基本前提,加強和改進黨對宗教工作的領導,是做好新時代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證。一方面,中國宗教界要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努力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積極主動在價值觀念、教義體系、管理制度等多方面探索中國化路徑,在黨和政府的引導和管理下抵制宗教極端思想、抵御境外滲透勢力。另一方面,黨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領導機制,各級黨委要提高處理宗教問題的能力,宗教工作干部要加強對宗教基本知識和政策的學習,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注重夯實基層基礎宗教工作,最大限度地團結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就會越走越明朗。

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馬克思主義宗教觀中國化,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應有之義。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就認識宗教屬性、處理宗教問題、做好宗教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大部署,形成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一是堅持黨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包括對宗教屬性、本質特征和社會作用的系統闡釋,對宗教問題的精準研判,對宗教工作的頂層設計等。二是確立黨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方略,包括用“導”的態度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動權,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系等。三是明確黨認識和處理宗教問題的工作部署,包括努力破解傳統宗教領域存在的難題,積極應對宗教領域不穩定不確定因素等。四是加強和改進黨對新時代宗教工作的領導,這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證,要最大限度地團結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等。習近平指出,“馬克思主義是不斷發展的開放的理論,始終站在時代前沿。”?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為推動宗教中國化提供了行動指南,必須不斷發展和完善。

用中華文化浸潤中國宗教,發揮宗教界的積極作用。宗教中國化,不僅僅包括外來宗教對中國文化的適應,也包括用中國文化重塑中國宗教,其中,宗教界起關鍵作用。新時代以來,黨和政府支持宗教界開展宗教思想建設,深入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對教規教義做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鼓勵和支持宗教界弘揚優良傳統,開展救災賑災、扶貧幫困、養老助學等公益慈善活動,服務社會、利益人群。支持各宗教在獨立自主、平等友好的基礎上開展對外友好交流,舉辦世界佛教論壇、國際道教論壇、伊斯蘭教中道思想國際研討會等活動,加強與“一帶一路”建設沿線國家的宗教交流,講好中國故事,為促進民心相通發揮作用。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要求,支持宗教界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制定宗教院校建設規劃,努力把宗教院校建設成為培養愛國宗教人才的重要基地、正確闡釋宗教教義的重要陣地、培訓現有宗教教職人員的重要平臺。支持各宗教進行積極探索和實踐,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使宗教思想、宗教制度、宗教禮儀、宗教文化、宗教行為、宗教建筑等體現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宗教中國化就是要將各宗教文化放到中華文化大懷抱中來化,這既是宗教文化對中華文化的適應和開放,也是中華文化對宗教文化的重塑和更新,建立一個全新的中國化的宗教文化。

新時代堅持中國宗教中國化方向,其核心是推進宗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服務。要引導宗教界明確各自的角色定位,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治理格局,不斷推進宗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在空間上與中華文化相融合實現本土化,又在時間上與當前社會相適應推進現代化,從角色定位、制度設計和實踐推進等多方面探索中國化路徑,促進新時代我國宗教中國化不斷發展。

四、結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年發展的歷史,也是我國宗教中國化的歷史,對我們有著重要啟示。一是宗教必須適應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新中國要求我國宗教完全割裂與舊社會、舊時代、舊制度聯系,重新構建新宗教制度,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才能長期存在;新時期要處理好宗教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的關系,積極引導宗教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新時代要完善宗教工作頂層設計,要推進宗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二是必須要體現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的基本遵循。對我有用,就是宗教要有利于新中國、新時期、新時代的社會進步,發揮積極作用;與我適應,就是宗教要主動適應新中國、新時期、新時代的要求,思想上同心同德,政治上同志同向,行動上同力同頻;與時俱進,就是宗教要適應時代的發展,適應推進宗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不斷進行自我革新。三是新時代支持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的努力方向。要高度重視,中國化是宗教生存的必然選擇,是抵御滲透的必然要求,是遏制極端的重要舉措。要統籌推進,宗教在政治上自覺認同,擁護黨的領導,聽黨話、跟黨走;在文化上自覺融合,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宗教,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浸潤宗教;在社會上自覺適應,宗教要有社會責任意識,要在法律范圍內開展活動。要久久為功,宗教中國化是一個漸進過程和敏感問題,要多做實事,發揮宗教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踐證明,只有堅持中國化方向的宗教,只有實現了中國化的宗教,才能更好與我國社會主義社會適應,更好在我國社會發展進步中發揮積極作用。今天黨中央明確要求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宗教領域和宗教工作領域,也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制度,推進宗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中國化的新境界。

發布時間:2021-10-16 16:29 來源:鶴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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